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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可買OK繃等8項醫材及化粧品 可自用不得販售

發佈日期:2024/07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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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吳亭瑤簡任技正。(陳瑾瑜拍攝)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吳亭瑤簡任技正。(陳瑾瑜拍攝)

(漢聲電臺 記者陳瑾瑜/臺北報導)

暑假是出國旅遊旺季,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3)日特別針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,提醒民眾購買回國應注意事項,以免觸法受罰。

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亭瑤說明,依規定自用醫療器材僅開放OK繃、醫用口罩等8項可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,且以半年一次為限。並提醒,個人自用醫療器材,僅供個人使用,不得販售,違者最重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。(原音)

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,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,符合下列品項且未超過數量上限者,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,且以半年一次為限:

1. OK繃:合計不超過60個(片)。

2. 液體OK繃:合計不超過4條(罐、瓶、支)。

3. 醫用棉棒:合計不超過200支。

4. 衛生套:合計不超過60個。

5. 衛生棉條:合計不超過120個。

6. 日拋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60片,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。

7. 矯正鏡片:合計不超過1副。

8. 醫用口罩:合計不超過250個(片)。

另外,針對化粧品部分,配合今年7月1日化粧品不分類管理時代來臨,吳亭瑤表示,在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同樣只能自用,不得販售,同時需留意海關之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」等相關規定,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(原音)

食藥署提醒,如果購買以玻璃安瓿(AMPOULE)為容器的化粧品,供個人自用,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。

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之醫療器材品項。(圖/食藥署提供)

國外旅行時購買的化粧品只能個人自用。(圖/食藥署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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